1.第二、三試(體能測驗、口試)日期:113年02月24日(星期六)
2.地點:國立臺北教育大學-明德樓2樓。考區(學校)大門管制進出,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(書面或截圖皆可)進入校園,早到者恕無法放行。
3.報到時間:依入場通知書報到時間開放入場,建議應考人提早到場;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,報到人員唱名三次,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。
4.應攜帶入場證及具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(限國民身分證、健保IC卡或護照,三者擇一,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),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。
5.配合防疫作業,應試當日請應考人【自主配戴口罩】,本甄試不另提供備用口罩。為完備防疫措施及保護應考人安全,禁止親友陪考。
6.請應考人著運動服裝前來報到,以利第二試(體能測驗)進行;並攜帶正裝(淺色襯衫、深色長褲),於第二、三試之間換裝,以利第三試(口試)的進行。
7.第二試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資料,其中國民身分證、學歷證明文件、健康體檢表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需查驗正本,正本查驗完畢後當場退回,影本請用釘書機釘妥,審查後影本恕不退回:
(1)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3份。
(2)國籍具結書3份。
(3)應考人個人資料表3份(每份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
(4)體能測驗同意書3份。
(5)自傳3份(可書寫或電腦繕打)。
(6)學歷證明文件正本1份、影本3份。
(7)健康檢查表正本1份、影本3份:公立醫院出具之「健康檢查表」(須使用附件之健康檢查表)。
(8)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1份、影本3份,包括自18歲起算至簡章公布日(112年12月08日)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。
(9)其他相關資料:應考人可自行提供相關經驗證明、其他技能檢定、語言能力檢定、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(影本3份)。
8.上述應於第二試(體能測驗)前繳驗之文件,如未能提供正本查驗及影本三份(壹式三份)者,為書面審查不合格,則不得應第二、三試。
9.第二試測驗當日須繳交之健康體檢表,相關規定與提醒如下:
一、應考人應持簡章附件之【健康檢查表】至公立醫院辦理健檢(公立醫院不包括公辦民營醫院、私立醫院、診所及健檢中心)。
二、各公立醫院健檢報告完成時間不一,考生務必自行洽詢欲健檢醫院,並預抓時程,避免無法如期繳交。
10.考場暨交通資訊如下(詳附件):
國立臺北教育大學: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
交通資訊:詳附件。